字體
朗讀

IT男偷配女同事門匙入屋偷內衣褲 認罪犯囚20個月 官:若女事主在家後果不堪設想

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禁20個月。
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禁20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若案發時女事主在家,後果不堪設想。
法官陳廣池指若案發時女事主在家,後果不堪設想。

38歲性格孤僻的IT男文員,因心儀的女同事離職,竟趁對方外遊屢次偷潛入她住所偷其內衣褲作「留念」,惟最後一次撞上受託上門餵貓的女方朋友而東窗事發。IT男今(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稱偷內衣褲除想更了解女同事之外,同時亦為抒發對她的遐想及解決性需要 。法官接納他因一時衝動愚蠢犯案,信他已痛定思痛不會再犯,判他監禁20個月。

被告廖偉杰(38歲),他在1993年從內地來港報,案發時任職IT文員。案情顯示,被告與女事主為同事關係。2024年12月,被告在辦公室偷取女事主家中鎖匙配製,並翻查其抽屜信件獲取她的住址。得知事主將於12月底外遊,隨即展開行動。

被告於2024年12月31日起的6天內,3度潛入事主單位。為毀滅證據,他每次入屋均先拔掉閉路電視線路,離開前再重新接駁。他在第2次潛入時成功進入睡房,偷走事主床邊的兩條內褲及1件內衣。1月5日下午被告第3次入屋時,巧遇事主的朋友上門餵貓。他一度躲進廁所,被發現後謊稱獲事主男友授權入屋餵貓,惟被當場揭穿。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出,本案屬有預謀犯案,被告具備相關IT知識,懂得拔除監視器線路以消除證據。陳官直言,若非事主朋友及時發現,被告可能會繼續犯案,甚至可能做出更嚴重罪行,若被告入屋時恰巧事主在場,後果將不堪設想。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性格孤僻,多年來沒有異性朋友,因對事主有好感而採取極端方式抒發遐想及解決性需要。被告強調自己並非覬覦財物,涉案內衣褲亦不貴重,事後已深感後悔並向事主道歉。

陳官引述被告母親的求情信,其母內疚未有向兒子提供足夠情感引導,不了解他的內心。陳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家人強而有力的支持,相信其已痛定思痛,遂將量刑起點下調,最終裁定3項罪名共判監20個月。

案件編號: DCCC 8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