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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王」何孟強再被揭無牌藏槍 親身求情稱涉案槍支僅供裝飾

曾指導電影槍戰場面、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涉於2020年在沙田一個迷你倉無牌管有長槍、手槍及胡椒噴霧等,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但否認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何孟強親自求情時指,涉案兩支槍原意僅供裝飾,而管有胡椒噴霧亦全無惡意,強調自己「毫無犯罪意識」僅因貪方便收存。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表示需時考慮量刑,押後案件至7月3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報稱無業的何孟強(69歲)今日身穿黑衣、戴黑框眼鏡、頭髮灰白的被告何孟強,出庭時精神奕奕。開庭前有一名女性親屬向他揮手。

人稱「槍王」的何孟強。

何孟強被控於2020年4月20日在沙田山尾街環球工業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涉及一枝手槍、兩枚槍彈殼、一枝連同膛口裝置的長槍,而他當時並未持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另同日同地亦被搜出管有6個胡椒噴霧罐。

何孟強並無代表律師,他親自求情稱,多年來生活均圍繞槍械,「本身對這方面是有少少狂熱」。他強調管有胡椒噴罐絕無惡意,只是他人寄存,「貪方便」收存,並已第一時間認罪;而涉案兩支槍械原意只作裝飾用途,過去一直意識不到有法律問題。

被告又指本案由2020年案發至今歷時近6年,質疑進度存在延誤。控方在庭上呈交時序表反駁,強調警方於 2020 年 4 月檢取大批懷疑物品後,因涉案槍械數量極多,軍械法證科需分批進行嚴謹檢驗,直至 2023 年 5 月才完成所有報告,並於同年 11 月正式提堂。控方回應指,由檢取證物至提堂歷時 3 年半,絕無任何延誤。

據資料指,何孟強曾為《警察故事》等電影擔任技術指導。

控方另讀出被告背景紀錄指,被告具高中學歷,與妻子育有兩子,患有心臟病須長期服藥;過往有同類與彈藥有關的案底。就被告承認的控罪方面,由於被告在審前覆核階段確認認罪,控方指其最高可獲 25% 刑期扣減。

法官指出,本案獨特之處,在於被告所管有的長槍處於缺陷狀態,包括撞針缺失、槍管閉塞,反映該槍當時不能發射,並須具備高度專業知識及精密技術方有可能修復,一般人士即使取得亦難以自行操作;此外,該槍及彈藥被存放於工業大廈上鎖單位內,只有被告持有鑰匙,他人均難以接觸。

案件編號: DCCC 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