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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纏訟八年終局 馬英九獲無罪確定 蔡正元再判六月刑定讞

台灣前領導人馬英九涉入的「三中案」纏訟八年,昨日(8日)迎來最終結局。台灣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等五人獲判無罪確定。同案唯一有罪被告、前立委蔡正元,二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最高法院亦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台灣前領導人馬英九。

「三中案」源於2003年台灣修正相關法規,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為處理黨產爭議,陸續出售國民黨控制的中視、中影、中廣三家公司的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檢方指控此舉造成國民黨約72.9億新台幣(折合約17.8億港元)的損失,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該案曾於2014年以「查無不法」結案,2017年因有民代聲稱取得新證據而重啟調查,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10日偵結起訴。

本案歷經三級三審。2021年10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馬英九等五人無罪,僅認定蔡正元涉犯業務侵占罪,判刑三年六個月。檢方就無罪部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歷經四年審理,於2025年12月31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馬英九等人無罪,蔡正元仍判三年六個月。檢方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駁回上訴,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前立委蔡正元。

全案唯一有罪的蔡正元,二審除業務侵占罪判刑三年六個月(此部分已於二審確定,蔡正元已於2026年3月27日入監服刑)外,另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被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蔡正元就後者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日一併駁回確定。法院同時宣告沒收其未扣案犯罪所得約2.39億新台幣(折合約5800萬港元)。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日就此案發表評論指出,三中案提醒檢察體系,重大政治案件若欠缺足以穿透合理懷疑的直接證據,「起訴後即使特定媒體支持,最後仍可能在審判中被嚴格打臉」。他強調,政治上可受批判的黨產處分,「不當然等於刑法上的犯罪」,檢察官不能以轉型正義替代犯罪構成要件,也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