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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跟同居女友11歲女兒手淫口交 摸胸拍照放銀包留念 認18罪判囚42個月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47歲男子跟單親女友的11歲的女兒發生親密關係,過程中更拍下照片放在銀包內留念。他早前承認非禮及與兒童色情物品相關共18項控罪,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2個月。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雖然案件不涉及威逼利誘,但被告跟受害女童年齡差距懸殊、他的行為辜負了女童視他為家庭成員的信任、將非禮過程拍攝紀錄,通通都是加刑因素。

47歲男子跟單親女友的11歲的女兒發生親密關係,過程中更拍下照片放在銀包內留念。他早前承認非禮及與兒童色情物品相關共18項控罪,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2個月。暫委法官徐綺薇指,案件雖然不涉及威逼利誘,但被告跟受害女童年齡差距懸殊、辜負了女童視他為家庭成員的信任、更將非禮過程拍攝紀錄,通通都是加刑因素。

男被告C.K.H.A任職搬屋公司經理,他共承認7項猥褻侵犯、3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8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全部控罪發生在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間,受害女童X是被告同居女友的女兒,當時只有11、12歲。

被告不但與她發生口交手淫等親密行為,更將有關過程及X的祼體都拍攝下來,收藏在兩個分別名《XXX與XXX(被告跟X全名)上床做X扑X成為情侶》及《XXX和XXX在甜蜜親密恩愛》的電子相簿檔案中,更將部分相片沖曬出來放在銀包內。

事件因為被告跟X的兄長發生爭執,警方奉召到場調停時,從被告銀包中搜出涉案相片而揭發。

案件編號:DCCC 84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