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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遭淋腐液伏擊 獨行兇徒為17歲少年 自首後未透露半句 認罪候判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新加坡來港探親的女子,在灣仔街頭突然遭人伏擊,淋液腐蝕性液體施襲致全身一成皮膚遭灼傷。事後揭發獨行兇徒為一名年僅17歲的少年,他在案發後兩天到警署自首,但對於施襲原因一直三緘其口。他今日(1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押至10月29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新加坡來港探親的女子,在灣仔街頭突然遭人伏擊,被淋潑腐蝕性液體致全身一成皮膚遭灼傷。事後揭發獨行兇徒為一名年僅17歲的少年,他在案發後兩天到警署自首,但對於施襲原因一直三緘其口。他今日(1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押至10月29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女事主當日欲登上七人車時遇襲。

被告黃毅笙(現年19歲),報稱任職散工。他承認於去年6月9日,在灣仔莊士道一大廈外,向一名36歲江姓女子淋潑腐蝕性液體。案情指,女事主在案發前一天才從新加坡來港,當日到灣仔後本登上七人車期間,全身黑色裝扮的被告突然現身,分三次向她淋潑腐液後逃去無蹤。

事主面腿被潑中,短褲穿洞,全身共有一成皮膚被灼傷,須接受多次手術及並要植皮,留醫逾60日後再返回新加坡接受治療。警方在現場檢獲盛載腐液的膠樽,內有高濃度的硫酸。

警方事後封鎖現場調查。

警方翻查不同閉路電視紀錄後發現,居於錦田的被告早在案發前3天便準備好腐液,再到案發現場踩線,又提早將物品收藏在現場附近地點。到案發當日他先到後巷埋伏,等候事主從大廈步出時施襲。

他當場逃脫之後,於6月11日到元朗警署自首。惟在警誡下他一直保持緘點,未有透露犯案原因。

案件編號:HCCC 12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