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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女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兩個月罰款二千元

一名81歲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兼未有向海關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天(7月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該名八十一歲抵港本地女旅客在大腿及小腿位置收藏未完稅香煙,並以長褲遮蓋。

該名八十一歲抵港本地女旅客在大腿及小腿位置收藏未完稅香煙。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6月12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該名抵港本地女旅客時,於其身上檢獲1,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300元,應課稅值約3,900元,旅客其後被捕。

海關表示歡迎判決,指監禁刑罰具有阻嚇作用,亦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