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無醫生紙有薪病假,可以怎樣改革? 文:朱家健
香港特區公務員的僱員權益,與普通僱員無異,而且福利更是遠勝一般打工仔,市民常常遇到公務員回覆緩慢,或屢次打直線電話卻沒有人接聽,甚至乎服務櫃位因人手短缺而導致等候時間過長,個別是因為公務員休假或接受培訓,又或請病假,當然,每名僱員依法享受福利和病假,也沒有人期望以身體不適以「換取」病假。
可免醫生證明申請兩天有薪病假
現時,視乎服務年資,公務員每年的病假分為全薪病假和半薪病假,而且可以累積到上限日數,而原來公務員如果「感到不適」,可以在沒有向主管部門呈交醫生證明書的情況下,並在主管確信患病下可豁免遞交醫生紙,當然,有的人或許真的會有生理期、頭痛、輕微感冒等,不用看醫生或在簡單吃藥休息後便可痊癒再回到工作崗位,另有些人可能起床時不太舒服,只要額外休息半小時就可回復狀態。始終,非醫療職系的公務員未必有全面的專業醫學常識,如果硬要口硬「死撐」而不看醫生,或會耽誤自身病情,此外,他也會誤判病情,令病情惡化,而如果疾病具較高傳染性,病毒將會在短時間內在政府辦公室傳播並波及服務對象和公眾,更會影響工作環境和同事健康。
這種可以申請兩天有薪病假,卻不用出示醫生證明,是否曾被濫用?這種常常請病假的行為,將削弱團隊士氣,增加同事工作量,繼而影響人手和工作部署,拖慢工作效率。既然是真的不適,理應到診所看醫生,再取得病假紙和藥物,反正公務員可到政府診所或急症室看診而不用額外收費,也可以省卻上司評估是否確信患病的行政工作。
有些人在境外旅行時,要額外一天適應時差,或在深夜乘坐短程航班回港,卻要面對翌日工作,放假日數不太充裕,其實他們應該申請年假而非有薪病假;另有些人可能因怕遲到影響表現,或通宵觀賞球賽後不適,或以病假到銀行處理私人事務或應付子女的學校活動,其實,濫用有薪病假應該被杜絕。

須與時俱進果斷推進改革
要避免制度被濫用,須與時俱進,果斷進行改革,例如在平衡公務員的操守和個人私隱情況下,正享受有薪病假的公務員應該好好休息,香港入境處的紀錄應該顯示正在「放病假」(尤其一至兩天病假) 的公務員應該留在香港境內;即使不向部門主管遞交醫生證明書,其實也應該向部門主管遞交「到診紙」;如果公務員未能提供醫生證明書,則這類病假應從「年假」扣除。另外,香港特區政府宜引入舉報機制,若果公務員在有薪病假當天,被發現從事不相符活動,或涉刑事詐騙,讓同事或其他人提出證據舉報。
建議公務員有薪病假,不論日數,均需赴醫院門診或政府診所看醫生,並向部門主管呈交病假紙,不涉改變公務員的現有福利條件,也不涉及影響士氣,只是把是否「生病」的評估,由聲稱生病的公務員本人和負責評估真實性的部門主管,轉由具專業醫學知識的醫生代替,而且公務員可到政府診所求醫,不涉及公務員額外自費看醫生。
不只公務員,不論職業,均不應該濫用病假。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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