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與網紅女警交往期間拍下性愛影片 剪輯成13分鐘「精華片段」販售牟利 判刑8月並遭免職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盧姓警官於台北任職期間,與一名擁有10萬粉絲的網紅女警短暫交往,期間偷拍兩人性愛影片,分手後將影片剪輯成13分鐘精華片段,以「警花風雲錄」為名在通訊軟體上以每支約3,000台幣(折合約733港元)代價販售,估計獲利至少30萬台幣(折合約7.3萬港元)。案件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台中高分院近日判決出爐,盧男兩項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全案定讞。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表示,已將盧男記兩大過免職。

據起訴書指出,盧男與被害女警於2021年3、4月間短暫交往約一個月。交往期間,兩人前往台北市東區一家旅館發生性關係,盧男竟在女警不知情的情況下,以iPhone手機偷錄兩人性愛過程及女警裸體影片。2024年5月27日,盧男將偷拍影片剪輯成長度13分46秒的精華片段,在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內鬼」刊登廣告,標題為「#警花風雲錄」,內容以「IG擁有高達近10萬粉絲網美,職業還是人民保姆呢,居然是隻白虎母狗」等極具羞辱性的字眼宣傳。盧男另化名「健身教練阿澤」,在網路論壇「小圈子」以「這不是大物什麼才是大物,限時販售一週」為標題,以3,000台幣的價格販售性愛影片。檢方估算至少100名網友購買,盧男不法獲利達30萬台幣。
直至一名陌生網友透過私訊告知,被害女警才驚覺自己的性影像遭人販售。她經友人提供影片截圖及網址後,向婦幼隊報案。警方於2024年6月6日前往盧男位於台中市北區的辦公處所執行搜索,查扣iPhone等多支手機、記憶卡、隨身硬碟及無線攝影機等證物。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刑法》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意圖營利販賣無故攝錄之他人性影像、公然販售猥褻影像3罪起訴盧男。檢察官痛批盧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敗壞官箴,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盧男身為執法人員長達10年,卻罔顧他人隱私權兩次犯法,利用極度私密的空間犯案,造成被害人精神損害極大,改將兩項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全案定讞。

針對盧男所屬的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在案件偵查階段即啟動內部調查。第二分局表示,盧男自2024年6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起即列管輔導,並於同年7月8日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隨著判決定讞,警局從嚴追究行政責任,將盧男記兩大過免職,斷然汰除。第二分局重申,警察身分不因下班或使用私人帳號而有所區隔,任何涉及失當或影響社會觀感之言行均不允許,對於警紀要求採取「零容忍」立場,絕不護短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