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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政權案表證成立 下周開始辯方案情 李卓人先出庭作供

法庭裁定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表面證供成立。
法庭裁定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表面證供成立。
李卓人將首先出庭作供。
李卓人將首先出庭作供。

已解散的支聯會,其時任主席李卓人、時任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當中僅何俊仁認罪。法庭聽取各方的中段陳詞之後,今日(13日)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不認罪被告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要就控罪答辯。法庭並將案押後至下周二(17日)開始辯方案情,屆時李卓人會率先出庭作供。

本案由三位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包括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主審,今天由李運騰口頭簡單宣布法庭就表面證供是否成立的裁決。

李官表示,雖然支聯會一方並無提出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的申請,但基於李卓人、鄒幸彤提出的議題,同樣會影響支聯會的案情,因此若法庭裁定對李卓人、鄒幸彤有利的裁決,支聯會亦會從中得益。

就中國憲法是否或如何適用於香港方面,法庭裁定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了香港的憲制秩序,不同意基本法規範了中國憲法在特區的適用性,認為中國憲法能夠直接適用於本港,當中至少包括控方主要依賴的中國憲法的序言、第1條,亦包括但不限於第 47、61、62、64、67 條。

至於法庭是否需要中國法律專家意見協助理解憲法,李官指法庭接納李卓人一方及控方的主張,即在沒有專家協助下,法庭仍能依賴憲法的字面含意和上文下理,了解條文的意義作為斷案根據;但不接納鄒幸彤的主張,即理解任何中國憲法條文均需專家協助。

早前法官已明言,若裁定表證成立,會決定容許控方循哪個基礎繼續檢控,以便辯方辯護。

控方早前澄清有兩方面的檢控基礎,包括:(一)中國憲法之中所確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能合法地被修改,即使全國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有修改權,亦無權對此修改或改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故不存在有合法途徑可改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而(二)是即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可合法被修改,但證據顯示,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等綱領,實質上不是倡議任何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不合法地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李官裁斷時表示,控方的第一個檢控基礎「事關重大,影響深遠」,需充分理據,但控方的說法流於表面,未有提供足夠分析,又未有傳召專家作供,故未能說服法庭接納這檢控基礎的主張正確,再基於控辯雙方提供的協助非常有限,因此法庭不會考慮第一個檢控基礎。

而就第二個檢控基礎方面,法庭指控方證據包括顯示被告提倡的「結束一黨專政」實質上不是倡議任何修憲運動,而是要煽動他人以不合法途徑包括違憲,達到推翻中共領導地位。法庭裁定就此檢控基礎控方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須就控罪答辯。李官表示在最終裁決時會交待詳細理由。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