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讓「台獨」份子瑟瑟發抖 文:孫榮富
超越過去的執行部門層次,或是消極抵制「台獨」的立法例,北京此次明文制定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係一部依據憲法制定、實施憲法民族條款的憲法相基本法律,具備了積極促統的態度,表現出推進中華民族團結的強度,因而引發「台獨」工作者們的強烈批評,也讓勾結外部勢力與殖民主義的「台獨」份子們瑟瑟發抖。

彌補懲處「台獨」份子的能力不足
雖然,中國台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已經明定:大陸與台灣是「兩岸一國」的關係,但是在「台獨」民進黨執政台灣地區以來,明目張瞻違背中國台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惡搞「台獨」工作,卻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加上日本高市政府的殖民主義復辟,以致國民黨裏部分的「恐共」勢力,與民進黨裏部分的「反共」力量合流一處,使得距離「法理台獨」只有一步之遙。

過去,對於打擊「台獨」的效果之所以有限,除了中國台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被國民黨內部分的「恐共」勢力,與民進黨內部分的「反共」力量,一起聯合經過六次修憲工作,予以掏空之外,只有具備法律層次的《反分裂國家法》也無法彌補中國台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沒有實際懲處「台獨」份子的能力不足,以致台灣社會由原本的國家統一土壤,「異化」為國家分裂的「台獨」污穢環境。
不過,北京此次完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當其時。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完成之後,彌補了中國台灣地區不能在法理上懲處「台獨」份子們的法律失能,讓「台獨」份子們一邊從事分裂國家的政治工作,卻能夠一邊在中國大陸經商謀利,這些不合憲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雞鳴狗盜,通通成為過去與歷史,同時也對在台灣內部那些「台獨」工作者,斷絕了政治糧草並有效打擊了推進「台獨」工程的意願與能力。
促進台灣內部統派互信與團結
此外,《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完成之後,也可以同時促進台灣內部的統派、和合派、甚至與維持現狀派之間的互信與團結,而且值得注意與可以觀察的是:國民黨裏部分的「恐共」勢力,或將主動拉遠與民進黨裏的「反共」力量的距離與關係,回歸到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與整個泛國家統一力量逐漸融合在一起。

簡言之,對於「台獨」工作者們、「台獨」份子們、反共力量而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讓他們必須中斷掏空「一中」,是一部讓他們必須中斷在中國大陸甚至海外謀取「台獨」紅利,是一部讓他們必須放棄法理「台獨」推進工程,是一部讓他們打從內心產生畏懼被懲罰而瑟瑟發抖的基本法律,也是將台灣社會深處的「台獨」病態,恢復為原本正常的國家統一土壤的開始。
文:孫榮富
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著《後2024?》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