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非翻案 亂港者終將自食其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與同案八名被告續還押至今日,進行求情程序。案件歷時多年,證據確鑿,判決公正,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這宗標誌性案件不僅揭示了外部勢力如何圖謀干預香港事務,也再一次印證了香港司法的獨立與嚴謹。
在普通法架構下,「求情」(Mitigation)是指被告在被裁定有罪後、法官判刑前,向法庭提供相關背景或理由,以請求減輕刑罰的過程。這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也是被告應有的法律權利。我們尊重法庭給予黎智英求情的機會,亦深信法官會依據事實與法律,作出公平合理的量刑判決。
借新聞自由 行禍港之舉
「求情」並非翻案之機。黎智英在這一階段不能再就罪行作辯解,否則會被視為毫無悔意。從審訊過程中所呈現的證據及證詞可見,黎智英多年以來不斷透過媒體及個人網絡,與外部勢力勾連,策劃、推動及煽動對中國及香港特區的敵對行動,其罪行可謂罄竹難書。審訊期間,法庭聽取的證供令人觸目驚心。黎智英多次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更以「新聞自由」為名掩飾其政治操弄。事實上,他所從事的行為並非新聞報道,而是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挑動社會對立,誤導輿論,配合外部勢力,達到干預國家主權與破壞香港穩定的企圖。這類行徑違法違德,與真正的新聞自由風馬牛不相及。
判決書明確指出,法庭在裁決時清楚區分「合法批評」與「非法煽動」的界限,強調黎智英的行為屬於明確的犯罪,而非受《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換言之,言論自由並非為危害國家安全者提供的保護傘。任何以「新聞自由」之名,行「勾結外國勢力」之實的行為,都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黎智英此案的裁決,具有深遠的警示意義。它揭露了所謂「外國支援民主運動」的虛偽面貌,也揭穿了某些外媒及政客企圖以「政治迫害」為藉口,干預香港司法的伎倆。香港法院依法判案,絕不容外力干涉。任何對司法制度的抹黑,只會暴露干預者的雙重標準。
法治必伸張公義
在黎智英案件進入求情階段之際,依然有別有用心之人及外部政客試圖借題發揮,炒作「政治打壓」、強調所謂「人權受損」,甚至以黎智英的「健康狀況」作悲情宣傳。但事實勝於雄辯,這些說法均屬誤導。司法審訊全程公開透明,依據證據裁決,無涉政治動機。
多年以來,黎智英透過媒體平台散播煽動性言論,資助違法活動,操弄社會情緒,最終帶來的是社會撕裂與暴力衝突。他的行為嚴重損害新聞業形象,令不少真正恪守職業操守的新聞工作者蒙羞。新聞自由絕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護身符,更不能被少數人利用來遂行顛覆國家、破壞香港法治的目的。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秩序大幅改善,市民生活回歸安定,營商環境亦持續穩健。可以說,《國安法》為香港的繁榮穩定築起了堅實屏障。黎智英案的判決,正是《國安法》精神的體現——任何人若試圖挑戰國家安全底線,無論地位多高、背景多深,都難逃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黎智英的罪,已成定局;對於即將展開的求情程序,我們期待法庭依法辦理,考慮案件的性質、影響及被告態度,作出符合公義的量刑,他的求情,或許是程序之內的權利,但法治所彰顯的,是正義終將伸張。香港社會將繼續在穩定與法治之上前行,而那些禍港亂港者,終會被歷史所遺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