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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承認強姦12歲輕度智障姪女判囚11年 官斥被告沒有同理心

一名43歲無業男子三年前強姦及非禮當時年僅12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迫使對方口交及肛交。他早前承認強姦、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五項控罪,今天(7月21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1年。法官張慧玲斥責被告利用受害人滿足性慾,行為令人髮指;並指被告亦屬「邊緣智商」,其兒子亦有輕度智障,但被告卻沒有同理心,選擇同患智障的姪女下手。

利用患病姪女洩欲 官斥缺乏同理心

案件今天於高等法院判刑。

代號Y.C.L.的被告現年43歲,在案發時40歲,報稱無業。他被控並承認一項「強姦」、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及兩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控他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在新界兩處住宅內多次侵犯姪女X。

案情指,當時12歲的X患有輕度智障,智商僅為60,平日住在寄養家庭,不時返回新界寓所留宿;被告則居住於X寓所附近。首次事件發生時,X在被告的村屋內玩手機期間,被告隔著X的衣服摸胸和私處,繼而拉開她的褲管,把她強姦,繼而要她口交。

在案發時段,被告多次乘機向X進行強姦、非禮及口交,更曾在X反抗尖叫時捂住其嘴巴強行進行肛交。直至同年九月中旬,X向寄養家長揭發事件並報警,警方隨後將被告拘捕。

受害人現創傷後遺 判刑考慮多項加刑因素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斥責被告利用受害人滿足性慾。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其智商處於邊緣水平、性慾高漲,本身亦育有一名17歲、同患輕度智障的兒子。法官認為,被告可能因沒有與兒子同住而對智障人士缺乏同理心,惟嚴詞批評他將同屬輕度智障的姪女視為解決性慾的工具,以她為目標實施侵犯。

法官進一步指,本案存在多項嚴重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X不僅是被告的姪女,更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輕度智障人士;被告在侵犯過程中完全沒有使用安全套,令X承受懷孕及感染性病的巨大風險。此外,侵犯時段歷時長達兩個月,強行肛交亦給X帶來劇烈痛苦。法官引述X的心理報告,指X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並深感羞愧,其母親得知真相後亦極度震撼與自責。

最終法官就非禮、強姦等五項控罪量刑時,經考慮被告選擇認罪而獲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以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總刑期定為監禁11年。

案件編號:HCCC 3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