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離世大廈女保安成遺囑執行人 聾啞女被逐無家可歸 官裁定勝訴獲確認業權
聾啞女士陳美華在父親離世後,疑遭其父遺囑執行人即大廈女保安蕭榮娟逐出家門,露宿在家門外,鄰居發現後通知傳媒報道,引發全港關注。事後陳美華入稟興訟,要求確認擁有租置單位的部分業權並控女保安非法驅逐。案件早前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勝欣今(13日)頒判辭,裁定陳美華勝訴,確認她擁有物業約38%權益,而女保安驅逐她離開單位屬非法,要付她200元象徵式賠償兼付訟費。
原告人陳美華與父親陳國原居於李鄭屋邨禮讓樓一公屋單位。陳父於2002年以約26萬元購入該單位,美華聲稱當時曾出資10萬元「夾錢買樓」。然而,陳父 2017年臨終前一個月突然更改遺囑,將物業遺產贈予被告人、大廈女保安蕭榮娟。
美華早前在庭上供稱,父親去世後,蕭榮娟遷入單位並將其逐出家門,導致她一度露宿街頭。美華質疑蕭榮娟與其胞兄陳耀基有「秘密協議」,文件顯示蕭承諾獲得單位後需每月支付美華 3,500 元及負責雜費,若出售單位亦須分帳予美華,即確認美華擁有單位的業權。
惟被告蕭榮娟辯稱,美華並未實際出資。其代表律師形容該單位對當時是新移民的蕭來說是「天掉下來的禮物」,她因想得到物業,才「肉隨砧板上」簽署該份協議。
最終,法官綜合美華的供詞以及當年的銀行轉賬紀錄,接納美華曾出資10萬元的說法。雖然辯方一度質疑美華曾申請除名再申請公屋,但法官接納她說當時是在無人解釋及蕭態度惡劣的情況下簽署文件。法官最終裁定美華應佔物業約38%的業權。
此外,對於美華被趕出家門一事,法官認定蕭榮娟的驅逐行為屬非法,判處其需向美華作出象徵式賠償。
本案因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採訪美華露宿街頭的慘況而成為城中熱話。美華當時在鏡頭前顯得無助,引起社會對殘疾人士權益及公屋繼承問題的廣泛討論。
案件編號:DCCJ 1098/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