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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煙彈被偷起爭執 五旬漢擸刀斬傷露宿鴛鴦 認傷人被判囚4年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經常有人露宿。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經常有人露宿。

56歲無業男子前年7月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期間,因煙彈問題與一對露宿者情侶發生爭執,隨後揮刀劈傷兩人,其中男事主頸靜脈斷裂險送命。該無業漢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1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法官林偉權考慮到被告早前另因入屋犯法罪被判囚,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5年半。

案情指,姓唐女事主與姓庄男友在通州街公園露宿多年。案發於2024年7月20日凌晨1時許,被告伍云輝(56歲)懷疑唐女偷走其煙彈,雙方爆發激烈爭執。被告隨後隨手拾起屬於兩名事主的刀,瘋狂襲擊唐女。庄見狀上前阻攔並擋在女友身前,結果遭被告連環斬傷。

醫療報告顯示,庄傷勢極為嚴重,其左頸、胸骨、上腹及右肩等多處裂傷,其中左側頸內外靜脈完全斷裂,大量出血,胸部刀傷深及胸骨,經手術後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唐女則雙側大腿受傷。兩人慶幸均無永久傷殘。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並非預謀犯案,涉案兇器並非自備,僅因一時情緒失控才隨手拾刀傷人。

林官指,接納被告今次屬衝動犯案,但因為他曾有襲警及阻差辦公等暴力前科,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進一步披露他雖無精神病,但有長期濫藥習慣,性格容易訴諸暴力、覺悟性低而且重犯機會高。林官強調男事主「差點無命」,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而被告另涉及一宗於同年6月底發生的入屋犯法案,潛入深水埗民宅盜去價值約8萬元的財物,上月已被判囚2年。林官考慮到總刑期原則,最終判本案傷人罪監禁4年,部分刑期與入屋犯法罪分期執行,被告最終須入獄合共5年半。

案件編號: DCCC 15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