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刊憲 7.31實施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昨日(20日)刊憲,並將於7月31日生效,為特區在皇崗口岸設立港方口岸區,以及在港方口岸區依法實施管轄提供法律基礎。條例刊憲後,政府會依據既定程序訂立各項相關附屬法例,確保附屬法例能於港方口岸區7月31日啟用時同步生效,其後亦會按程序在立法會復會後的首次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

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將採用「一地兩檢」安排及「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新口岸的整體通關時間,預計會由落馬洲/皇崗口岸現時約30分鐘,縮短至約5分鐘;設計通關流量亦會提升至每日20萬人次,待港鐵北環綫支綫開通後,可再增至每日30萬人次。 特區政府早前表示,會繼續與廣東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緊密合作,推進各項籌備工作。待雙方確認口岸具備安全、暢順運作條件後,粵港兩地政府會敲定正式開通日期,並適時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