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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攜逾3萬支未完稅香煙入境 判囚5個月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37歲男子攜帶逾3萬支未完稅香煙入境而未有向海關作出申報,被判囚5個月和罰款1,000元。(政府新聞網)

海關6月7日在機場拘捕案中37歲男子,在他的行李內檢獲3.18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約值15.9萬元,應課稅值約10.5萬元。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現時法例,年滿18歲的旅客入境香港,最多只可免稅攜帶19支香煙、1支雪茄或25克其他煙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