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檢視現時保障及福利政策 文:朱家健
香港作為一個高度發展的經濟體,除了個別旅客、賣藝者或假僧侶,整體上大街小巷已普遍沒有乞丐行乞,這是因為香港具備完善的綜援福利制度以及公屋制度,讓失業和長期沒有工作的香港居民可以領取綜援金,原意是讓短期失業人士暫時渡過難關,長者及符合資格人士更可每月領取生果金和傷殘津貼;然而,隨着香港的人口結構轉化、產業轉型,香港必須檢視現時保障及福利政策,必要時作出調整,香港不能再淪為福利港。

納稅人肩負更沉重的包袱
過去五年,人口流失,其中包括數萬個納稅家庭已離開香港,政府開支卻不減反增,留下香港的納稅人肩負着更沉重的包袱,供養着不認識的、不同類型的福利受助人,受助人每月準時「出糧」,香港庫房以前富得漏油,現在隨時要被推向要發債的境況,如果不對現時保障及福利政策作出檢視,香港將徹底失去競爭力,福利政策須被審視和改革,公屋政策的申請資格同樣須作出調整,才符合公眾利益。
在新人口的湧入若干年後,部分透過不同移居計劃的申請者,將在符合條件後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這個部分人口中的「永居」,對部分人 (尤其是大力推銷的「移民中介」)來說,是「資格」,是「身份」,是「福利」,是從「不沾關係」,再透過巧取豪奪,成為「通行證」或「子女升學捷徑」,對香港本地人來說,「永久居民」是我們在這座城市生活、以香港作為「家」的承諾,而不是用來撈取好處的工具。

預計綜援受助人數目將越滾越大
現時申請綜援等福利,申請者須為本地居民,但社會福利署也會向非本地居民的申請者家屬酌情批出綜援,例如未成年香港居民的綜援金用來補貼非香港居民的父母,基於未來人口的老化,外來人口對香港總體人口佔比的膨脹,預計日後綜援受助人的數目將像滾雪球越滾越大,社會福利署須重新審視政策,確保綜援申請人過去至少三年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並每年有指定日數留港生活,綜援申請人須以香港為家 (而不是身在其他城市,掛名在香港定居) 長期生活,否則須他們自力更生,或自行重新思考去留。而這類綜援申請人不應該是外來移民政策下,移民政策申請人的受供養家人 (如受供養的雙親)。作出綜援審批時,社會福利署須綜合考慮綜援申請人的年齡、原居城市或長期居留城市、每年實際在香港生活日數等,不能隨意行使酌情權,更可以拒絕申請。至少,綜援申請人(或其配偶)須在申請前曾連續多年在香港納稅和工作,並和香港已建立穩定聯繫。綜援發放原則,是不向「局外人」開放。
與此同時,綜援金的濫用,也是基於受助人申請「太容易」,賴以長期依賴,再沒有找工作的意願,一旦成功申請綜援,綜援幾乎成了「終身制」,雖然社署或要求綜援受助人「做義工」,但成效有目共睹,最理想的方法是暫停向長期依賴綜援金的受助人發放綜援金,減少對社會資源的長期依賴,膳食津貼或「食物券」,其實可改為到社區會堂領取「大鑊飯」飯盒。
除此以外,移民政策須確保移民申請人有足夠的財力資源去照顧自己和受供養家庭成員,並在日後即使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不應該享有申請公屋的福利。始終,移民政策的定位,是要具能力的申請人在移居城市作出勞動、技術、投資等範疇的貢獻,而不是作為資源受惠者。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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