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地盤全面禁煙 違者罰3千元 7.17起生效
立法會通過涉及三項附屬法例的地盤全面禁煙決議案,相關新規例將於本周五(7月17日)刊憲生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修例目的是訂明承建商的責任,以減低火警風險。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造成168人死亡,引起社會關注地盤工吸煙問題。政府其後向立法會提交關於地盤全面禁煙的三項法例修訂,其中兩項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推行,7月17日生效,包括將地盤列為禁煙區,以及指明職安主任可依法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3,000元。
其中,《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指定建築地盤為禁止吸煙區,包括大廈維修工程地盤。《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則指明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可依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

任何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即屬違法,職安主任可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3000元。地盤承建商亦須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煙,違規承建商可罰款40萬元。若地盤有人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按相關條例起訴涉事的東主或僱員,東主可判處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僱員則可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