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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就運輸署車牌查冊新安排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裁定敗訴

記協就運輸署的查冊新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院裁定敗訴。
記協就運輸署的查冊新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院裁定敗訴。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案於2023年在終審法院勝訴後,運輸署自2024年1月起推出車牌查冊新政策,規定傳媒查冊須向運輸署長書面申請,陳述查冊目的以及解釋如何符合公眾利益等,申請才會獲准。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質疑干預新聞自由,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天(3月6日)頒判詞,裁定運輸署的相關新政策並未違憲或越權,裁定記協敗訴。

政府既然決心推行,就不應只做要求,更要協調。
政府既然決心推行,就不應只做要求,更要協調。

本案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記協,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據記協入稟狀中質疑,在運輸署於2024年推出車牌查冊的新政策後,傳媒未能成功申請查冊;而運輸署要求傳媒回答大量問題,記協認為嚴重影響新聞自由,質疑運輸署的做法與終院「蔡玉玲案」的判決有衝突。

法官在判詞中逐一反駁記協的提請理據,指雖然新聞自由是本港的核心價值,但運輸署署長並無義務向任何人無條件「自動」披露車主資料,署方為保障車主的個人私隱,審查申請查冊的個案屬於合理,傳媒的申請亦須合理受限。因此,法官裁定運輸署的查冊安排並無越權或違憲,亦非不合比例地限制新聞自由,署方有權批核查冊申請。

對於記協質疑運輸署拖延批核申請,要等三至五個月才有結果,法官表示考慮到每項申請的具體情況,他無法斷定延誤或駁回屬於不合理或違憲。但法官亦表示,並無任何跡象顯示,傳媒曾濫用申請查冊所得來的資料。

法官認為運輸署可較快交代查冊申請結果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駁回記協提出的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駁回記協提出的司法覆核。

法官最終裁定記協提出的理據均不成立,駁回記協的司法覆核提請。法官高浩文並特別指出,他認為運輸署在新政策中宣稱「車輛登記冊的立法目的不包括新聞調查」的相關描述存在錯誤,認為應予糾正,但這不足以改變司法覆核的結果。至於訟費方面未有判決,法官表示將以書面陳述的方式處理。

此外,高浩文法官頒布判決結果後又特別補充了「後記」,重申本案具有公眾利益,對任何出於善意、以偵查報道為目的而尋求披露車輛詳情的申請人而言,均具有重大影響。

雖然法官確信運輸署的新政策不違憲,而署方處理申請時亦沒有不合理的過高門檻,但法官認為新政策自推出以來,已經過很長時間,任何「磨合期」的問題理應已經解決,而申請處理的時間理應大大縮短。法官認為,一般情況下,署方所牽涉的權衡考慮工作,並不需要進行極為詳盡的調查。

相反,法官指公眾可能會認為,若由具備相當資歷的記者提出查冊申請,如果能提供令人信服的新聞理由,在大多數情況下應得到較迅速的評估,不應耗時數星期之久。法官認為,署方不應以是否「緊急」來決定申請的答覆時間。

法官指運輸署的新政策本身顧及了個人及社會大眾的合法權利,這正是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等基本權利得以充分體現的地方,認為運輸署在評估申請時可加以考慮。

記協就運輸署的查冊新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圖為記協主席鄭嘉如。
記協就運輸署的查冊新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圖為記協主席鄭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