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成 還押至2月26日判刑
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因為欲更改一份早年已為她購買的「升學儲蓄」的保險單內容及提取約9萬元的保單價值,而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郭賢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1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遭還押至2月26日判刑。
68歲被告郭賢生被控一項「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首宗引用相關條例起訴的案件。其女兒郭鳳儀於2020年離港,她被指涉嫌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及香港,分別被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及被保安局列為「潛逃者」,任何人不得向她提供資金,或處理她的資產。
案情指郭賢生於1999年,於友邦保險為3名子女包括郭鳳儀購買「升學儲蓄」保險,郭鳳儀成年後便會自動成為該保單的持有人,亦即保單結餘擁有人。但郭賢生於2025年初提出要取消保單及提取保單結餘,並向保險經紀提交有郭鳳儀簽名的文件以辦理相關手續。
雖然辯方力指保單持有人並非郭鳯儀故保單結餘不屬她的財產,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表示,未有證據顯示郭鳳儀曾拒絕接受涉案保單,而根據保險公司紀錄她一直是該保單的受保人,並在她年滿18歲之後一直以其抬頭寄送信件,故郭賢生是明知而處理屬於女兒的資金。
被裁定罪成後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郭賢生取回結餘後會交予郭鳳儀,認為14日短期監禁已足夠起阻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