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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辱警案覆核 終院拒受理通訊局上訴 全案終結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在2020年裁定,香港電台電視部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辱警及誤導公眾。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與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港台工會)司法覆核通訊局決定,2021年獲高院原訟庭裁定部分勝訴,記協、港台工會及通訊局均不服裁定並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去年駁回通訊局上訴,記協與港台工會一方則得直。通訊局早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昨天(7日)頒布書面命令,拒絕受理通訊局的終極上訴。

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的環節「驚方訊息」辱警,但判決其後被法院撤銷。(電視截圖)
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的環節「驚方訊息」辱警,但判決其後被法院撤銷。(電視截圖)
終院上訴委員會昨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上訴委員會昨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許可申請。

作出是次決定的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上訴委員會在判令指,在考慮通訊局的上訴許可申請及書面陳辭後,認為申請缺乏合理理據支持,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但不就訟費作出命令。

通訊局於2020年5月裁定,同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內,其中「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兩個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及誤導公眾,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翌年原訟庭裁定,針對「無品芝麻官」的覆核成功,但指通訊局對「驚方訊息」的判斷合理,故駁回此部份的覆核。至上訴階段,上訴庭則駁回通訊局上訴,更進一步連通訊局對「驚方訊息」的裁定亦作撤銷。今年2月通訊局向上訴庭申請向終院上訴的許可被拒,遂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結果亦於昨日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