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療令人氣憤 文:吳桐山
雙非男嬰腦癱案經歷近17年的漫長維權,香港醫務委員會轄下研訊小組前日(5日)終裁定涉事兒科醫生薛守智專業失當,除牌9個月,不獲緩刑。這件事令筆者感覺對香港醫療制度非常氣憤。整個調查究責過程拖沓,處罰輕輕放下。長此以往,可以肯定香港醫療勢必江河日下。現在大家覺得香港醫療系統好,完全是「過去的感覺」,與當前事實不符,也不代表將來。

調查究責過程拖沓,處罰輕輕放下
兩相對比,內地寧波早前通報小洛熙事件,該事故經鑑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主要責任,涉事科室主任被免職,主刀醫師執業證書遭吊銷。人家這才叫做追究責任。香港這邊,區區除牌9個月,9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這也算追究責任?雖然兩件事的內容、性質不一樣,但這種幾個月的除牌實在與事故的嚴重性極不相符。

過程更是慘不忍睹,香港這邊調查是沒有時限的,隨便都要十來二十年,甚至無了期拖延。寧波的小洛熙事件是去年11月出的事,今年2月已經通報處理結果。人家這種態度才是追究責任。一宗事故,人證物證俱在,幾個月還不查出來?要查17年?
醫療制度改革,小修小補毫無意義
因此香港的醫療制度改革,不是醫委會換幾個委員這種小修小補,這種小修小補毫無意義,而是要改變整個制度。但,根本沒有人有能力推行這種改革。

儘管醫衞局已啟動《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程序,提出讓醫委會申訴處理機制更獨立、公正、透明和高效,並要求訂立時間指標,但這些建議在公眾眼中,依然難以掩蓋其「小修小補」的本質。病人團體指出,案件核心成因並非條文有漏洞,而是前線職員人為遺漏,加上控辯雙方其後未主動跟進,導致檔案長期擱置。這說明問題出在整個系統的執行力和問責文化上,而非僅僅是條文不夠完善。
醫管局前總監建議按個案複雜度分級訂立合理時限,例如簡單個案應控制在12個月內。然而,這只是技術層面的優化,無法解決根本的結構性問題。醫委會的組成中,非醫生委員比例僅建議增至約31%,病人團體期望進一步優化至醫生與非醫生委員五五之比,以避免由醫生主導整個案件調查。這恰恰點出了香港醫療監管體系的致命傷:自己人查自己人,永遠難以建立公信力。
需要刮骨療毒的勇氣,重建以病人為本制度

小洛熙事件中,寧波市政府的處理態度值得深思。從啟動調查到公布結果,僅用三個月,且處理力度極大:主刀醫師吊銷執業證書、院長及副院長免職、市衞健委被責令深刻檢查。這種「刀刃向內」的決斷,展現了對生命的敬畏和對制度的自信。反觀香港,一宗導致嬰兒終身殘障的案件,竟要拖足17年,最終僅罰醫生停業9個月。這種巨大的落差,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更是對香港醫療制度公信力的徹底摧毀。
更令人氣憤的是,涉事醫生在整個聆訊過程中,仍然堅持認為他有權依賴護理人員的專業判斷,顯示其未能反省自身錯誤,缺乏悔意。醫委會雖然指出其「不可原諒」,但最終的處罰卻輕描淡寫。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做法,如何能讓公眾相信醫療體系會真正保護病人?
我們不需要更多的「條例草案」,不需要更多的「時間指標」,我們需要的是刮骨療毒的勇氣,是打破利益格局的決心,是真正以病人為本的制度重建。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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