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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涉警總內3度非禮下屬 事主憶述被公然摸臀捉手放褲襠

49歲警務處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嫌於前年在警察總部內三度非禮一名女下屬,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日(16日)於東區法院開審。女事主X庭上憶述受辱經過,指被告在聚會期間摸她的臀部,貼近她的耳邊說話:「佢話佢鍾意我,畀佢摸得唔得」,又問:「今晚喺度陪我好唔好」。事主拒絕後,被告捉住她的手放在自己褲襠,並再次在她耳邊稱自己「扯旗」,之後再摸事主的腰及臀。事主感到害怕,並不斷向身旁的人移動,她不敢有太大動作:「就係唔想引起全部人嘅注意,但希望隔離嗰個幫到我」。

灣仔警察總部。
灣仔警察總部。
被告周毅剛案發時駐守支援部。
被告周毅剛案發時駐守支援部。

被告周毅剛(49歲),現時已被停職。3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日、11月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41樓的辦公室、會議室及總務室,先後3次猥褻侵犯女子X。根據承認事實,被告自2023年4月起駐守支援部,而女事主X則是其下屬。

女事主X今日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憶述首宗發生於前年6月19日的非禮事件。當時她正與被告的秘書在辦公室門外傾談,突然感到有人用手掌用力拍打其臀部。X轉身發現被告出現在其左側,似乎正準備進入辦公室。

X形容當時感到震驚,雖然力度不小,但她不敢貿然懷疑上司,亦擔心引起他人注意而不敢大動作反應。她指出,一般人若不小心觸碰女士理應道歉,但被告當時並無表示不好意思,僅詢問她們在談論甚麼。

及至前年11月1日下午,支援部在會議室舉行聚會。X指控被告在聚會期間觸摸她的臀部,並貼近其耳邊私語:「佢話佢鍾意我,畀佢摸得唔得」,更問她:「今晚喺度陪我好唔好」。

X表示拒絕後,被告竟強行捉住她的手放在其褲襠位置,再次在耳邊稱自己「扯旗」。X當時回應「唔想知」,隨後被告再觸摸她的腰及臀部。X直言當時感到非常害怕,只能不斷向身旁的人移動,希望能獲得幫助,但同時不敢聲張,以免驚動現場所有人。X於案發後數日(即11月4日)報案,被告隨後被捕,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嘢講」。

案件編號:ESCC 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