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古站衝突 攬警長滾落扶手電梯 男工程師須賠42萬元
2019年8月11日大批黑暴分子在港鐵太古站附近集結,一名警長在拘捕行動中與一名電腦軟件工程師雙雙滾下扶手電梯受傷。工程師被法庭裁定阻差辦公罪成,2022年遭警長於入稟索償,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今日(16日)頒下判詞,裁定工程師須向警長賠償約42萬港元及支付訟費。
本案原告為現年49歲的警務處警長黃銘源;被告則為現年29歲的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文城康早前已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並判囚3個月。而在本案民事索償中,他就未有出席聆訊。法庭遂於2024年1月,先行裁定他須對原告的傷勢負上法律責任。
至於索償金額方面, 原告最初索償約80萬元,扣除已收取的僱員補償後約為59萬元。索償範圍包括痛楚與喪失生活樂趣(PSLA)、喪失賺取收入能力、醫療費及雜項開支。
羅官在判詞中指出,原告是一名誠實坦白的證人,其作供內容完全沒有誇大傷勢。他在受傷後積極接受治療及手術,並在病假後立即復工,謹守崗位至今,法庭對此予以肯定。
羅官又指,事件導致原告右膝韌帶扭傷及半月板受創,須接受手術,並留有約2至3年的心理創傷。雖然現時身心大致康復,但在天氣轉變時右膝仍會隱隱作痛,且無法再參與其喜愛的籃球及足球等劇烈運動。
考慮相關案例後,羅官裁定各項賠償額如下:痛楚與喪失生活樂趣:32萬港元;雜項費用:約10萬港元(涵蓋私家醫院手術、磁力共振、交通費及補品)。法官認為部分開支雖未能提供單據,但金額尚算合理。
另外,原告原先提出的「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申索,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後遺症會影響其日後晉升或工作穩定性,原告方最終撤回該項申索。
法官終裁定被告文城康須向原告賠償共約42萬港元,另須支付相關利息及原告的訟費。
案件編號: DCPI 222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