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上拳館後重傷留醫逾月不治 12男1女涉謀殺高院開審
大角嘴洋松街一間拳館於五年前發生致命傷人案。一名27歲男子疑在拳館內遭襲擊至昏迷,送院留醫個多月後不治。警方事後拘捕12男1女並控以謀殺罪,當中女被告的父親亦涉嫌租用粉嶺一單位供女兒藏匿而被控協助罪犯罪。14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出,首13名被告具共同犯罪目標,意圖令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最終導致其死亡。

13名被控謀殺罪的被告包括:謝家齊(26歲)、周文康(33歲)、徐俊彥(26歲)、李婉彤(34歲、女)、蔡熊(27歲)、郭耀淇(26歲)、黎嘉寶(28歲)、林俊康(29歲)、吳庭富(34歲)、黃聖鈞(30歲)、石景生(26歲)、何贊煦(27歲)及梁卓榕(26歲)。他們共同被控於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謀殺陸穎豪。另外,其中4名被告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及梁卓榕,另被加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本案第14被告為57歲的李子奇,他是女被告李婉彤的父親,他否認一項協助罪犯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為27歲男子陸穎豪(花名「豪強」或「阿豪」),過去有勒索及三合會成員等刑事紀錄,最後一次定罪為2014年因刑事損壞被判罰款。2021年6月26日早上約9時半,首被告謝家齊、第11被告石景生及第12被告何贊煦,將已昏迷的事主送往廣華醫院急症室。當時謝推著坐在輪椅的事主,護士發現事主滿身外傷且陷昏迷,感到可疑遂通知駐院警員。被告何贊煦當時向警員聲稱,前一晚與事主一同飲醉酒,翌日醒來發現事主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嘴角有泡沫。何稱不知事主的傷勢成因,但稱知悉事主有癲癇病史,並強調當晚「沒有特別事情發生」。何等人當時獲警員放行後離開。
然而,急症室醫生檢查時發現,事主右手、右腳及右邊腹部均有嚴重瘀傷及腫脹,懷疑其頭顱內嚴重病變。事主隨即被轉送深切治療部,並接受了開顱減壓及右手筋膜切開等手術,惟延至同年8月4日,最終因頭部受傷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鎖定案發地點為大角嘴洋松街君豪工商大廈11樓一間拳館。該大廈的閉路電視顯示,事主於2021年6月25日晚上8時許進入拳館時並無不妥,而首被告至第13被告則於其後陸續進入。控方指,事主的致命傷勢是由該13名被告共同引致。
控方續指,13名被告在案發後、即6月27日凌晨3時許,陸續前往大圍安豪工業大廈一個單位。期間,上述4名被告曾外出購買清潔用品,隨後謝家齊與何贊煦搭乘的士返回大角嘴涉案拳館進行清洗,企圖毀滅證據。其後,當警員其後抵達拳館調查時,現場冷氣開啟,且飄散著濃烈的消毒劑氣味。
控方案情續指,警方在調查期間曾到沙田一單位尋找李婉彤未果,當時已明確告知案中第14被告李子奇其女兒因涉嫌傷人案正被通緝,要求他若有消息便通知警方。然而,李子奇涉嫌於2021年8月2日至30日期間,透過一名姚姓人士轉租粉嶺帝庭軒第五座一個單位,作為女兒的藏身處,意圖妨礙警方。其後李子奇自首。
警方最終在該粉嶺單位內,拘捕了第4被告李婉彤至第10被告等多名涉案人士。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部分被告在警誡下錄取了供詞。其中第5被告蔡熊稱:「我嗰日去拳館飲酒同打拳」;第6被告郭耀淇則供稱:「我嗰晚上去拳館飲酒,見到豪強同人有拳擊對打。」
案件編號:HCCC 120/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