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指警署內摸女報案人大腿及看裸照 官指事主證供反覆裁定非禮罪不成立
一名41歲男警被指於去年底在尖沙咀警署處理一宗詐騙及裸照勒索案時,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及曾打開其「閱後即刪」裸照,涉案男警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受審,案件今(8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希維指女事主在關鍵議題上證供反覆,記憶不可靠,故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並認為被告無自招嫌疑,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女事主證供多處矛盾 描述肢體接觸說法反覆
被告伍嘉威(41歲),報稱警員,現已停職。控罪指控他於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內猥褻侵犯39歲女事主X。
控方案情指,X當日就詐騙及裸照勒索案到警署求助,由便裝當值的被告帶入房間處理。X指控被告查看其手機時擅自打開「一次性觀看」的裸照,隨後在核對銀行月結單時要求她站在身旁,期間她三次感覺右大腿遭觸碰。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指出,X的證供在多個關鍵議題上無法磨合。就裸照事件而言,X在主問時稱被告歸還手機後她才發現裸照被打開,但在盤問下又改口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曾向她展示照片並評論暴露程度」。在過程中,X起初稱服從要求走到被告身旁,其後在盤問下才表示當時曾要求面對面核對。
至於關鍵的觸碰過程,X聲稱第三次感覺被觸碰時被告曾轉身且左手垂下,但她作供時承認不肯定是自己碰到被告還是被告碰到她。此外,X就自己目擊肢體接觸的過程說法不斷轉變,由最初稱看到被告上臂移動,遭辯方質疑口供紙寫前臂後隨即調整說法,最終又改稱看見全部手臂及曾有一秒看見被告的手背。裁判官認為X的記憶不清晰亦不可靠,故不接納其證供。
被告警誡會面細節具證供支持 獲判無罪兼得訟費
裁判官續指,被告雖無出庭作供,但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的說法充滿細節,並獲得其他證供支持。法庭認為被告稱「X自行打開裸照、因情緒激動而主動走近,且整個過程無發生肢體接觸」的說法有可能屬實。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因被告無自招嫌疑,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KCCC 68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