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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超速行駛直撞路邊「死車」 造成車上2乘客重傷 六旬「的哥」認危駕囚15個月

六旬的士司機前年8月一個晚上接載兩名乘客駛經秀茂坪順利邨道時,高速直撞向停泊在路邊的一輛旅遊巴,導致車上乘客嚴重受傷。該名的士司機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歸咎於路邊泊滿「死車」。但法官練錦鴻指從車cam片段可見沿路左線不時都有車輛停泊,被告應當清楚路面情況,認為意外並非因為他一時判斷錯誤、而是其駕駛態度遠遜於合格的駕駛者所致,遂判他入獄15個月、停牌兩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67歲被告吳達俊承認的案情指,他在2024年8月24日晚上11時許,在尖沙咀東接載了一對男女乘客前往將軍澳。當的士沿順利邨道向秀茂坪方向行駛時,未有減速便直撞向停泊在左線的了一輛旅遊巴車尾。該段路面時速限制為50公里,而的士車速為60公里。

的士司機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停牌兩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當時車上的有一男一女乘客,男乘客頭部重創,面部、肋骨、脊椎和右肩胛骨都有骨折,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留院40天才能夠出院,並獲發82天病假休養;女乘客則左邊骶骨骨折、右脛裂傷及左肩擦傷,須留院4天。被告在案發後4天被捕,警誡下承認當時未留意到路邊死車,當他聽到乘客大叫看到前面旅遊巴時,已來不及避免碰撞。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有近40年駕駛的士的經驗,而車cam片段顯示碰撞前他都專注且穩定地駕駛,並無做出令自己分心的行為。但練官直指被告在意外前4秒仍以時速60公里超速行駛,而且車程中已見不少路邊死車。故他不能以「沒預料有障礙物」作為藉口。

練官強調,被告聲稱未有留意到有死車,顯示其駕駛態度遠遜於合格駕駛者的水平,還幸兩名乘客傷勢嚴重但沒有永久性傷害,念在被告沒有同類嚴重定罪紀錄,最終判處他監禁15個月及停牌兩年。

案件編號:DCCC 4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