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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子涉黑暴期間管有鐳射筆及噴漆 今年從澳洲返港被起訴 案件6.29開審

一名21歲女子涉嫌於2019年9月反修例示威期間,於炮台山管有兩支雷射裝置及三罐噴漆,曾經被捕後「踢保」並離港,今年初從澳洲返港後被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罪。案件今日(6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6月29日作一天審訊,其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透露將傳召七名警察證人;辯方則透露將爭議被告身上物品的管有意圖,以及證物從檢獲到送驗的連鎖性。

2019年黑暴期間期間暴徒惡意破壞社會秩序場面屢見不鮮。

被告陳昫菁,報稱為賭場職員,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的一段油街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即鐳射筆),涉嫌觸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同日同地,她另保管或控制三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他人使用或準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涉嫌觸犯「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早前聆訊時,辯方曾稱被告已經移民。被告早前獲准以一萬港元保釋候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

案件編號:ESCC 5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