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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御用宮女」張韋怡與姑仔互告誹謗案 法庭裁定張韋怡勝訴 獲賠312萬及利息

有TVB「御用宮女」之稱的落選港姐張韋怡(Gogo),早前控告姑仔潘碧玉(Jade)誹謗中傷致其流產,索償至少468萬元;潘碧玉則反指遭張韋怡誹謗,提出反申索。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翟紹唐周二(2日)頒下判詞,裁定張韋怡勝訴,姑仔須賠償逾312萬港元及利息,其反申索則被駁回,惟法官拒絕下令雙方作出書面道歉。

有TVB「御用宮女」之稱的張韋怡(左)。

原告張韋怡於2020年入稟高院,指被告潘碧玉在社交平台及向傳媒透露「張韋怡貪慕虛榮」、「貪錢程度令人咋舌」,並指控她向潘父取得100萬元作為兒子Ashton的教育基金,轉頭卻用來供自己到北京讀書。

張韋怡曾於2007年競選香港小姐,但最終並未晉身決賽。

姑仔潘碧玉則作反申索,指張韋怡事後也誹謗她「操作邪術」置其於死地,「落降頭」、 「養鬼仔」、「把家中觀音像用紅布遮眼」、聘請工人「做好多恐怖嘢,好似對小朋友吐口水」、「多年來係慣犯借欺凌誣捏入門嫂嫂,隔空攻擊兩個哥哥,侵略謀奪利益為實」等。

法官:雖無明文指控 讀者可理解潘碧玉言論中的隱喻

翟官在判詞引述案情指,潘碧玉在Facebook指稱張韋怡向潘父索款100萬元以供其兒子Ashton作教學基金,惟報章及後揭張韋怡用過百萬元報讀北京課程。辯方主張,被告的言論並沒有對原告作出「挪用公款」指控,原告亦沒有促成或授權該文章發布。但翟官認為,張韋怡將潘碧玉的言論理解為指控她不誠實地挪用潘老的贈款,確實屬合理的解讀。

翟官認為,潘碧玉能預見並意圖利用媒體報道,故須就後續轉載負責。

張韋怡言論雖具誹謗性 法官接納當時真誠相信指控屬實

至於反申索方面,翟官認為原告言論雖具誹謗性,但其動機純屬遭到被告攻擊後的「自衛回應」,法律上享有特權,因此全盤駁回姑仔的反申索。

接納張韋怡流產與誹謗言論有關

翟官考慮專家證人的證供後,同意張韋怡流產的原因與該些誹謗言論有關,裁定潘碧玉須就其言論對張韋怡造成的傷害賠償300萬元,另須就張的酒店住宿及醫療費用等賠償逾12萬元,總賠償額約為312萬元,惟拒下令雙方須作出書面道歉。

張韋怡回應:這場官司沒有真正的贏家

在勝訴後,張韋怡於社交平台回應說,在審訊過程中,事實已經水落石出:那些曾被廣泛傳播、看似真實的錄音與對話紀錄,面對這些自編自導的、斷章取義虛構指控,她曾感到極度的荒謬與痛心,對她造成嚴重的二次三次傷害、多次傷害。但她選擇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制度,因為真相不應是被斷章取義、誣衊後的工具。

她說,這場官司沒有真正的贏家。名譽的損害與心理的煎熬,一個小生命的犧牲,是任何判決都難以完全補償的傷痕,但她接受這場人生的一份功課,承受壓力及情緒控制,智慧的磨練。

案件編號:HCA 1500/2020